第68-NQ/TW號決議將私營經濟定位為國家經濟的「最重要動力」,甚至設定目標,期望該領域在2030年對國內生產總值(GDP)的貢獻率達到約55–58%。聽起來令人振奮:私營經濟被明確定義為增長引擎,企業家更被比作「經濟戰線上的戰士」。但還未及啟動引擎,《第79-NQ/TW號決議》又重申國有經濟「仍將發揮主導作用」。那麼,這輛「奮力前行」的車究竟有幾位駕駛員?

當然,從理論上講,這兩大經濟部門完全可以共存:國家掌控戰略性領域,私營部門則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活力力量。相關文件中也明確提到,各經濟成分應平等共存、合作並進行良性競爭。但棘手的問題在於:如果被稱為「最重要動力」的部門,仍須在另一個被界定為「主導」的經濟體中運作,那麼權力、資源與競爭機會的界線該如何劃分?
稍作諷刺:若要跑得快,就需要強勁的引擎;但如果最強勁的引擎仍必須將駕駛座讓給「主導角色」,乘客大可問問:這輛車究竟要靠什麼來加速?「奮發圖強」不僅需要口號或華麗的名稱;它更需要明確的遊戲規則、實質的競爭、受保障的財產權,以及有效配置的資源。相關文件本身也承認了公平競爭、透明度以及制度改善的要求。如果這兩項決議並非真正相互矛盾,那麼請務必清楚說明:「主導角色」仍居核心地位之際,最重要的動力究竟能自由加速到什麼程度?









